要点十三:玛咖项目 2011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丽江龙德出资400万元(占40%)协同与格林恒信生物,华邦制药设立玛咖公司,投资开发玛咖项目。项目建设周期计划为一年,2012年下半年投入经营。玛咖(MACA)原是一种生长在南美洲秘鲁安地斯山区海拔四千米以上的高原上的植物,被称为秘鲁国宝。其中含有许多均衡合理营养成分以及多种生物活性次生代谢物,在食品,保健品,药品及生物工程领域,具有广泛的发展前景。玛咖已经被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列入目录之中,是被推荐食用的安全食品。玛咖的国家新资源食品认证已获得卫生部正式批文。此次开发产品主要为玛咖精片及酒类,前期以玛咖精片为主打产品,后期将进一步开发玛咖酒等玛咖保健产品。公司认为丽江玛咖生物产业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具有较好的投资机会,有利于拓展龙德公司的主营业务,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要点十四:股东回报规划 2012年7月,公司制订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未来三年内,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且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一般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但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拟订,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采取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
要点十五:追加承诺 控股股东雪山开发公司承诺所持有的将于08年11月2日解禁上市流通的2542.92万股公司股份,自08年11月3日起自愿继续锁定三年至2011年11月2日,且自2011年11月2日解除限售后的三年内,在股票二级市场减持价格不低于20元/股(在201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后调整为不低于每股15.17元)。若违反承诺,雪山开发公司同意按实际减持价格与20元之间的差额乘以实际减持数量的总金额作为补偿上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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