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名老人养老钱被侵吞,鄂州中院枉法裁判撕开司法黑幕
一、一审程序严重违法:拒采合法鉴定,强行枉判数千万装修款
该案缘起2016年银龄置业医养院装修项目,因双方就装修费用产生严重分歧,诉至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鄂州中院”),案号为(2016)鄂07民初25号。庭审期间,被告银龄置业提交了“地大”评估报告,显示装修费用为567余万元;而葛店公安局委托“鄂州阳光造价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总价为782余万元,但主审法官齐某刚均拒绝采纳。
为查明案件事实,鄂州中院在审理期间先后三次依法推进鉴定程序:3月15日,法院向双方下达限期提交鉴定资料的通知,但原告新五建拒不配合;5月4日开庭时,法院技术处当庭通知双方于5月9日选定鉴定机构,新五建仍置之不理;7月26日,法院再次通知双方于8月3日通过摇号选定鉴定机构,并明确逾期视为弃权,可新五建仍恶意阻挠鉴定工作的推进。
2016年8月3日,鉴定机构选定当日,鄂州中院组织了该院监察、纪委、技术处及银龄置业等相关单位人员到场见证,唯独原告新五建因惧怕真相败露,拒绝到场。当天,工作人员通过摇号确定由“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次鉴定工作。令人费解的是,主审法官齐某刚却以荒谬理由取消了此次鉴定,不再进行任何评估。
2025年7月16日,老人代表与齐某刚当面沟通时,明确质问:“鄂州中院三次行文要求进行鉴定评估,你为什么不执行?”齐某刚辩称“新五建不同意”,面对这一荒唐回应,老人代表愤然斥责:“你是鄂州中院的法官,还是新五建的法官?”一句话问得齐某刚无言以对。
二、判决书胡编乱造:荒唐表述遭检察院抵制、政法委督促纠错
鄂州中院作出的(2016)鄂07民初25号判决书(下称“25号判决书”),其第25页第三条中,竟详细描述“一层拆除……垃圾花费多少机械、多少人工……拆除和搬运下楼花费多少钱”。此类不符合常理、连小朋友都能看出不可能的表述,却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司法判决书中。
这份漏洞百出、胡编乱造的25号判决书,遭到了鄂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决抵制。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19年5月20日和2023年9月,两次发出通知书,提出再审建议(检察院建议书编号:【2018】42070000025号)。此外,鄂州市政法委也曾数次召集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召开协调会,明确要求鄂州中院纠正该错误判决。种种举措均印证了25号判决书存在明显错误,枉法裁判事实清晰。
三、判决离谱至极:装修费判得比整栋楼价值还高,天理难容
更令人发指的是,鄂州中院在拍卖银龄医养院时,委托“乾沅”公司进行评估,将整栋八层医养院(含新五建所做装修工程)的总价值评估为3002万元。但25号判决书却判决,仅该八层楼内的部分装修工程,费用就高达3200多万元——判决的装修费竟比整栋楼的总价值还高出数百万元(相关依据详见乾沅公司评估报告)。
这一荒唐判决直接导致3000名老人的养老院陷入绝境:整栋8层房产被判决给新五建,老人们不仅失去了养老之所,还需额外支付数百万元才能了结此案。此案判决之冤,比窦娥还甚,简直天理难容。如今,新五建所谓“天价装修”的工程,仍是一栋无门、无窗、无扶手、无电缆的烂尾楼,坐落于葛店公安局对面,至今保持原貌,真相一目了然,任何人到场查看便能知晓其中猫腻。
2025年12月11日,老人代表再次前往鄂州中院质问法官,面对判决中的离谱漏洞,法官竟辩解称,是因为装修过程中“拆了装、装了拆、拆了又装、装了又拆”,反复多次才导致费用过高。老人代表当场反驳这一歪理:装修是按照双方认可的图纸施工,费用也应依据图纸确定;若新五建未按图纸施工导致返工,责任应由新五建自行承担;若银龄置业修改过图纸并要求重新施工,必然会有修改图纸的签名确认。而该装修图纸一直留存于鄂州中院,只需拿出图纸便可作为证据,若没有修改图纸的签名,便是法官在帮新五建凭空编造借口。一番驳斥,让法官哑口无言。
四、枉法裁判致灭顶之灾:3000老人无家可归,多人含恨离世
葛店银龄医养院,是3000名老人为安度晚年,于2015年共同集资购买的养老之所,老人们本想在这里安稳度过余生,却未曾想,齐某刚法官不顾党纪国法,违法判案,给这3000名老人带来了灭顶之灾。
如今,老人们的养老院住不成,多年积攒的养老血汗钱也无法追回,在绝望与无助中,邓某琴上吊自杀、李某庚投湖自尽,另有200多名老人因病情得不到及时治疗,含恨离世。剩余的老翁老妪,为讨回公道,八年来百余次前往鄂州当地诉求,数十次前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鸣冤,却遭到省、市两级法院的相互推诿、踢皮球。
这些拄着拐杖、推着轮椅的老人,一次次前往省政府信访中心、省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等部门上访,每次上访人数少则两三百人,多则八九百人、上千人。这一系列群体性上访事件,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定因素,而这一切的根源,都源于鄂州中院齐某刚等人的枉法裁判、判案不公。冤案不昭雪,社会难安宁!
银龄置业养老院3000老人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