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来到湖北省浠水县,退休群体中流传着一则令人愤慨的"怪象":想要安享晚年,不靠党的政策指引,却要"仰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掌权者的一支笔。这支笔如同"无形之手",既能让少数人"改头换面"过上优渥的退休生活,也能将正派干部的晚年推入"吃了上顿愁下顿,洗衣难干忧明天"的窘迫境地。县老年协会的同志痛心感慨:"人社局笔尖轻轻划,银发老人命运塌;待遇若被随意捏,安享晚年泪眼花。"
一、周姓干部的遭遇:档案与身份的错位
周姓老人1971年3月参加工作,1983年7月经原黄冈地区行政公署人事局批准转为国家干部,档案长期由原县人事局管理,干部身份明确。2004年企业改制期间,2006年5月,其档案被悄然从人事局调至原县劳动局,不顾干部身份属性,硬按"轮窑工"办理退休,直接导致待遇大幅缩水。
同期退休的同类企业国家干部中,部分人员通过特定渠道按公务员身份退休,月工资达6000元以上,而周姓老人按工人身份办理退休,每月仅三千多元,待遇相差一倍之多。人社郭局长在2025年4月23日电话沟通中宣称:"别人按公务员退休是前任办理的,与我无关。"更称"干部按工人办理退休即便有错,也有省、市人社部门支持",将政策纠错诉求挡在门外。残酷的现实让人不禁感叹:"国家政策成废纸,人社笔尖定穷富。"
二、人社局“笔尖权力”的畸形功能
(一)特区功能:政策沦为“橡皮泥”
2015年8月,周姓老人查阅档案时发现退休待遇办理错误,申请纠正却遭人社局推诿。该局自行炮制"计算待遇与身份无关"的"土政策",宣称"三权三不违"特权——有权将档案从人事局调至劳动局不违法,有权更改档案内容不违纪,有权越权办理退休不违章。以此为据,其肆意操作:档案跨部门转移美其名曰"工作需要"、篡改身份信息、越权办理退休,却都贴上"合规"标签,政策刚性被随意揉捏。
更荒诞的是,人社局以2006年11月发布的鄂劳社〔2006〕169号文件作为2006年5月退休待遇的核定依据,该文件明确适用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而周姓老人的干部身份属人事厅管理序列,政策适用对象与时效均存在明显错误。
在五轮信访答复中,人社局的矛盾暴露无遗:2015年9月首次答复称"待遇与身份无关",却无法解释其下设机关事业保险局与社保局的分设逻辑;2022年7月最后一次答复仍坚持援引鄂劳社〔2006〕169号文件,被代理律师直指"用未下发的文件核定待遇,如同用明天的日历规划今天行程"。
(二)特权功能:关系决定待遇双标
退休办理中,人社局内部按"关系亲疏"划分待遇等级:关系好的"升一级",关系一般的"维持现状",关系差的"降一级",奉行"表示到了户,退休办理按干部,没有表示到,干部退休按工人靠"的潜规则。公开违反法定退休办理程序,采取自报、自审、自批"的违规流程,将转干审批表中"干部"身份篡改为"轮窑工"。
程序违规实证:根据国家退休政策,退休手续应由主管单位(县河道采砂管理局)向县人事局呈报,但原县劳动局隐瞒干部身份,直接以"轮窑工"身份向主管局呈报,形成"退休审核单位反成呈报单位"的程序倒置。
(三)特色功能:乱象背后的利益闭环
张冠李戴:省、市、县三级人社部门五份答复意见均援引鄂劳社〔2006〕169号文件,却无视该文件仅适用于"企业职工"的规定,更不顾周姓老人2006年5月退休、文件同年11月发布的时间逻辑。黄冈市人社局2020年复查意见称"待遇与身份无关",却回避其2014年10月1日前国家干部退休视同缴费的政策规定这一核心问题;
政策曲解:一位郭姓局长在研判会中宣称"2014年10月前国家干部分三类,企编干部退休就该按工人待遇",却拿不出任何政策文件与会议记录,纯粹以权力压制上访诉求;
双轨操作:人社局对企业国家干部退休搞"明暗两套":明面上按工人身份纳入社保局,暗地里为"关系户"开启干部身份通道接入机保局,践踏政策公平;
权力越界:原县劳动局凭借"三无需(无需调查、无需事实、无需研究)"和"四一(一人执笔、一人作主、一人操作、一人代行纪委职权)"的任性操作,擅自涂改干部身份、越权给予行政降级处分,架空纪委监督职能;
利益保护:市人社局对明显的程序瑕疵视而不见,省人社厅2021年复核意见直接认定"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与身份无关",却对同等身份的企业国家干部按公务员身份办理退休待遇的政策依据始终避而不谈。是保护政策执行的严肃性,还是袒护基层违规操作?答案在双标待遇的对比中已不言而喻。
三、研判会直击:证据与权力的对峙
2025年4月16日,在周姓老人退休待遇纠错研判会上,74岁的他向研判代表出示1983年转干审批表原件,手指档案中被涂改的"干部"字样质问:"这份盖有黄冈地区行政公署人事局公章的文件,为何抵不过人社局一支笔?"而此次研判会对纠错申请未给出任何结论。
核心争议焦点:
身份认定:人社局称周姓老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故按工人待遇计发,但不解释为何同类人员可通过机保局按公务员身份退休;
政策适用:代理律师指出,鄂劳社〔2006〕169号文件明确适用于"企业职工",而周姓老人的干部身份属人事厅管辖,且退休时间早于文件发布时间6个月;
程序违法:原县劳动局擅自调取人事局档案、伪造"轮窑工"身份材料,违反《信访条例》第四十二条"超越职权""适用法律错误"条款。
四、乱象背后的反思与警示
浠水县人社局的所作所为,暴露出基层退休管理中档案管理失控、政策执行双轨、监督链条断裂等制度性漏洞。周姓老人在研判会上的质问,折射出"中央政策天晴、基层政策淹人"的治理困境——当盖有政府公章的转干审批表抵不过"笔尖权力",退休公平便成了空中楼阁。
随着时间的推移,浠水县人社局任性的笔尖,值得人们继续关注。若基层人社部门权力失控问题得不到纠正,将有更多正派干部面临"辛辛苦苦干一生,退休待遇一场空"的困境。亟待上级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还原档案真相,重审待遇标准,让退休政策回归"按身份、按程序"的公平轨道,真正让法治阳光照进银发群体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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